刚开始写东西那两年,我最常做的动作是删掉重来。写了三行,觉得难看,选全,删。一个下午过去,文档里只剩一个标题,光秃秃的,像没写完的作业。
后来有个朋友说了一句我记到现在的话:你不是写得难看,你是还没写够。他说他给自己的规矩是,一次至少一千字,中途不许回头看。难看就难看,先让它长出来。

我照着试了三个月。第一周依然烂,第二周开始能读完自己写的东西,第三周出现了一个变化:写的时候心里会冒出一句判断——「这段可以留」。那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。
所以我现在不太信「灵感」这个词。它更像是写够字数以后自然掉下来的东西,不是等来的。等,是等不到的;写,是写得够长才有的。
写给还在第一篇里的人:不用想着写得好,先写到一千字。到了那儿,你会遇到一个和现在完全不一样的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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